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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纪要(防政办阅〔2020〕41号)
2018-04-26 11:29 作者:朗慧科技 浏览次数:709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政办阅〔2020〕41号


研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纪要


2020年8月5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真在市政府三楼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协调会,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汇报了当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难以实施的原因和解决建议,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准确界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保障合法权益。经研究,会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对于实际征地范围和面积与征地批复不一致的情况,按实际征地范围和面积界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范围、对象和测算每户人均征地面积。

二、对于实际征地的时点与征地批复时点不一致的情况,被征地农民的年龄、人均征地面积和具体人数的确定以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生效后的次月日为基准日。

三、对于征收地类难以确定的情况。对能界定属非农用地的,不列入计提养老保险补贴范围;对有争议,地类界定不清楚的,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出发,可认定为农用地列入计提养老保险范围。

四、对于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不明晰的情况,由被征地生产组制订分配方案,经公示后,作为参保的依据。

五、新征土地必须严格落实 “先保后供”。一是单独选址项目(除划拨土地外),由项目业主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后方可供地。二是划拨和批次用地,按市本级项目和城区项目分类,养老保险资金分别由市政府和城区政府统筹财政资金予以解决,按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后方可供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采取以上两种方式解决的,在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方案中明确由竞得土地的成交人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


出席:市江山旅管委黄晓昀,市人社局李德富,市自然资源局吴定旺,市司法局苏振文,市财政局韦俊伟,市农业农村局韦昊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曹红梅、颜方丽,防城区何金、唐月娟、高国烈,港口区刘斌、黄国庆、甘文棠、黄丽梅。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江山旅管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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